碳匯林訊 人與自然和諧共處,指人類與自然環境之間達到平衡和諧,并共同促進彼此的發展。這是一種基于相互尊重、互相依存、相互依賴、共同繁榮的關系。關于這個命題,我們可以從兩個層面來探討:一是“做到什么程度”,即目標和狀態;二是“如何評價”,即衡量標準和體系。
做到什么程度才達到“和諧共生”?
這不僅僅是“減少傷害”,而是要實現“互利共贏”。企業和政府部門需要從“自然的索取者和征服者”轉變為“自然的伙伴和守護者”。
對于企業而言:
1. 理念與戰略層面:
內核化: 將“和諧共生”融入企業愿景、使命和核心價值觀,而非僅僅是一個公關口號或合規部門的事務。董事會和高管層真正將其視為長期生存和發展的前提。
凈正效應(Net Positive): 目標不再是“減少污染”,而是力爭對環境和生物多樣性產生“凈正效益”。即企業的運營最終使自然環境比其不存在時變得更好。例如,不僅實現“零碳排放”,還通過生態修復成為“碳負”企業。
2. 運營與生產層面:
閉環循環: 全面擁抱循環經濟。做到原材料可追溯、產品可回收、廢棄物零填埋。所有副產品都被視為“錯位的資源”,在內部或產業鏈內實現循環利用。
再生型運營: 工廠和園區不僅是節能的,更是“生態生成”的。例如,采用綠色建筑標準,屋頂種植綠植,廠區成為本地物種的棲息地,生產用水經凈化后水質優于取水時。
生物多樣性凈增益: 任何開發建設活動,不僅要補償(compensate)對生物多樣性的損失,更要確保項目完成后,當地的生態系統質量和物種豐富度得到凈增益。
3. 供應鏈與產品層面:
全鏈條責任: 對供應鏈擁有絕對的透明度和控制力,確保從原材料開采到最終產品交付的每一個環節都符合最高的環境和社會標準,杜絕“生態剝削”。
產品即服務: 從銷售“產品”轉向銷售“服務”和“解決方案”。例如,不賣燈泡而賣“照明服務”,不賣輪胎而賣“里程服務”,以此激勵企業設計更耐用、可維修、可升級的產品,最大化資源利用率。
對于政府部門而言:
1. 治理與規劃層面:
生態紅線與空間規劃: 將重要的生態功能區、水源地、生物多樣性熱點區域劃為不可逾越的“紅線”,并將其作為國土空間規劃最根本的底層約束。
跨部門協同決策: 建立“生態優先”的決策機制。經濟部門、交通部門、農業部門在制定任何重大政策時,都必須進行強制性的、科學的生態環境影響評估,并且環保部門擁有一票否決權。
價值內化: 將自然資本(森林、濕地、海洋等提供的生態系統服務價值)核算納入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綠色GDP”),使保護自然的“隱性”收益和破壞自然的“隱性”成本顯性化。
2. 政策與監管層面:
激勵與懲戒并舉: 不僅對污染和破壞行為課以重稅和重罰,更要通過稅收、補貼、綠色采購等政策,大力激勵和扶持循環經濟、綠色技術和再生農業。
長遠立法: 制定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長期目標(如2050年碳中和、2030年生物多樣性凈增益),并分解為清晰的階段性目標,為全社會提供穩定、可預期的政策導向。
3. 公共服務與文化建設層面:
基礎設施先行: 大規模投資建設覆蓋全域的綠色公共交通、污水處理、垃圾分類與資源化利用等基礎設施,為公眾的綠色生活提供便利。
公眾參與與教育: 保障公眾對環境信息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將生態文明的理念全面融入國民教育體系,從娃娃抓起,培養整個社會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化。
如何評價“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程度?
評價需要一個多維度的、量化的指標體系,兼顧結果和過程。可以構建一個包含以下維度的“和諧共生指數”:
1.生態足跡與承載力維度
核心指標:生態赤字/盈余。 比較一個地區或一個企業供應鏈的“生態足跡”(對自然資源的需求)與“生態承載力”(自然能提供的資源)。和諧共生的理想狀態是“生態盈余”。
碳足跡: 是否實現碳中和乃至碳負排放。
2.污染與健康維度
核心指標:環境質量。 PM2.5年均濃度、地表水水質優良比例、土壤污染安全利用率等是否持續改善并穩定在安全健康的水平。
廢棄物循環利用率: 工業固廢、生活垃圾的資源化利用率。
3.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統穩定性維度
核心指標:生物多樣性凈增益(No Net Loss/Net Gain)。 通過科學監測,評估關鍵物種種群數量、棲息地面積和質量的變化。
生態系統服務價值: 評估森林、濕地、草原等生態系統在涵養水源、保持水土、調節氣候等方面的價值變化。
4.資源循環與效率維度
核心指標:資源生產率。 單位GDP的能耗、水耗、物耗。
循環經濟貢獻率: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再生材料使用率。
5.治理與公平維度(過程性指標)
政策與投資: 環保支出占GDP/財政預算的比例;綠色產業政策的質量和執行力。
透明度與公眾參與: 環境信息公示的完整度;公眾對環境決策的實際參與度和滿意度。
綠色就業: 綠色產業創造的就業崗位數量。
綜合評價框架示例:
一個企業或地區可以被評價為“初步和諧”、“基本和諧”或“高度和諧”,其標準如下:
初步和諧:
遵守所有環保法規,無重大環境事故。
開始系統性地測量和報告環境數據(碳足跡、能耗等)。
擁有明確的減排和節能目標,并取得穩步進展。
公眾對環境問題的投訴能得到有效回應。
基本和諧:
達到上述“初步和諧”所有標準。
實現了經濟增長與資源消耗、環境污染的“脫鉤”。
核心業務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達到“無損”(No Net Loss)。
循環經濟模式在主要業務中得以應用。
公眾廣泛參與綠色生活,綠色基礎設施完善。
高度和諧(共生):
達到上述“基本和諧”所有標準。
對環境和生物多樣性產生 “凈正效應” 。
其商業模式和治理模式本身即為“再生型”,成為自然資本的增值者而非消耗者。
其產品和文化深刻引領了社會走向可持續的未來。
人與自然的關系呈現出一種動態平衡、相互滋養的繁榮狀態。
總起來說, “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是一個崇高的、動態的目標,而非一個絕對的終點。它要求我們從工業文明的“征服”邏輯,轉向生態文明的“和諧”邏輯。對于企業和政府而言,這意味著一次徹底的范式革命,其最高評價標準就是:我們的活動,是否讓這片土地上的生命——包括人類和非人類——在今天和未來,都更加繁榮、健康和富有韌性。(王軍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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